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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月3日,财政部公布了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102号)明确6类事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: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;二是应当又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;三是政府采购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,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;四是融资行为;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、聘用,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,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;六是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2020年4月17日,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选供应商库管理等事项的通知》,进一步规范了预选供应商管理,终止了七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库:修缮、装饰工程;园林绿化工程;图书;家具;绿地管养;保安服务;劳务派遣项目。
综上,劳务派遣已不再纳入集采目录,且经咨询监管部门意见认为,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,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,不再参加政府采购。